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 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1.应设置在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
2.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与地上建筑共用楼梯间时,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楼梯通向地面层疏散门的上方;
3.应设置在室外疏散楼梯出口的上方;
4.应设置在直通室外疏散门的上方;
5.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应设置在通向楼梯间疏散门的上方;
6.应设置在直通上人屋面、平台、天桥、连廊出口的上方;
7.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采用直通室外的竖向梯疏散时,应设置在竖向梯开口的上方;
8.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中,应设置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
9.应设置在步行街两侧商铺通向步行街疏散门的上方;
10.应设置在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防烟前室、避难走道入口的上方;
11.应设置在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400m²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上方。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1)两线制灯具线路,接灯具线时要分正负极;
(2)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电线电缆的颜色应一致,线路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回路务必做好回路标识,回路标识要清晰,牢固。
(1)应急照明控制器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讯总线最低需采用国标WDZN-RVS-2*1.5 ㎜²双绞线通讯线,走消防桥架或单独穿管(禁止放入强电线槽),管廊、地铁项目通讯距离超过 1000 米时通讯线应采用光纤;
(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至末端灯具线路最低需采用国标 WDZN-RVS-2*2.5 ㎜²;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至地埋灯线路最低需采用 RVS-2*2.5 ㎜²耐腐蚀橡胶线缆;
(4)应急照明控制器接入消防电源最低需采用国标 WZND-BYJ-3*2.5 ㎜²;
(5)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接入消防电源最低需采用 WZND-BYJ-3*2.5 ㎜²;
(6)5KVA\3KVA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接入消防电源最低需采用 WZND-BYJ-3*6 ㎜²;
(7)区域照明配电箱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市电检测线最低需采用
WZND-BYJ-2*1.0 ㎜²;
(8)火灾报警主机至应急照明控制器消防联动采用无源干接点/DC24 信号时,信号线采用
WZND-RVS-2*1.5 ㎜²,协议联动 RS232/RS485 采用通讯时,通讯线采用 WZND-RVS-3*1.5 ㎜²。
(9)应急照明控制器至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所有回路单独敷设,采用串联(手拉
手)接线方式,每条回路可以接 16 台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通讯线禁止放入强
电线槽;
(10)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至末端灯具电源线绝对不能短路、不能接地、回路间不能错接。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控制 消防应急灯具组成。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 应急灯具组成。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 急灯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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