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8路;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不应超过12路;
2)沿电气竖井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个输出回路在公共建筑中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在住宅建筑的供电范围不宜超过18层。
1)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所在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配电箱应由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的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3)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1.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50V以下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500V的线缆;
2.额定工作电压等级为220/380V时,应选择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750V的线缆。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非人员密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设置一个共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3.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封闭楼梯间宜设置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1.配接灯具的数量不宜超过60只;
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宜超过1000m;
3.地铁隧道内,配接灯具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区间的1/2。
1.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在正常照明电源断电后,应急灯内部电路自动感应启动照明,当照明电源回复正常供电时,它的内部电路自动感应,应急灯熄灭。外壳上有试验按钮,可以在应急灯没有接入照明电源时,控制应急灯的点亮或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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